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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章程

校友章程

校友章程

校友会章程

第一条 会名
   本会定名为印尼雅加达中华中学、巴城中学广州校友会。本会接受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指导。

第二条 宗旨
   加强海内外校友的联系。互通信息,增进友谊,互相帮助,开展爱国爱乡活动,为促进祖国四化建设作出贡献。

第三条 会员
   凡曾在雅加达中华中学、巴城中学(含联合中学、广仁学校、华侨公学、福建学校)学习和工作的师生员工,以及校董、赞助人,承认本章程,经本人申请及会员介绍,可加入本会。
第四条 义务及权利
   1. 会员有联络校友、支持会务和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   2. 会员有享受本会福利、参加本会活动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。
第五条 组织
   1. 设理事会,由理事若干人组成。理事会由全体会员民主协商及选举产生,理事任期三年,连选得连任。
   2.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,常务副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组成理事会常务委员会,负责日常会务工作。会长不在时由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会务工作。会长一职可由两校校友轮流担任。理事会下设秘书、财务、宣传、福利、联络和文体等组,各组设正、副组长各一人,由理事会任免,协助常委会处理日常工作。
   3.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。
   4. 理事会讨论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及工作计划,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。
第五条 活动和经费
   1.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由会长临时召开。
   2. 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,其他聚会必要时可由理事会临时召开。
   3. 会员每年按规定交纳会费,多交不限。
   4. 本会接受海内外校友及热心人士的赞助。
第六条 会址
 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-148号23楼广东省侨联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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